北京凌通盛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凌通国学院22-093《孟子》:《滕文公上》第2章2

文章来源:凌通国学院发布时间:2022-04-10


孟子说:“方今王道沦丧,礼崩乐坏,世子独有慨然复古之心,这真是好事!人子遭遇父母之丧,哀痛迫切,至情至性,只是竭尽自己的心,不肯有丝毫亏欠而已,别人不可强求,也不能阻拦。曾子曾经说:‘父母在世时,有奉养之礼;父母去世时,有安葬之礼;祭享之时,有祭祀之礼。自始至终,礼无不尽,就是心无不尽,这就是孝了。’诸侯之礼,我没有专门学过。但是我听说,人生下来,要三岁才能免于父母的怀抱,所以父母去世,子女也要为父母服丧三年。这三年,穿的是粗布缝边的丧服,吃的是粥。从天子到庶人,都是这个理。”

【然友反命,定为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且《志》曰:‘丧祭从先祖。’曰:‘吾有所受之也。’”】

反命,是复命。父兄,是滕国同姓的老臣。滕与鲁都是文王之后,鲁祖周公为同姓诸侯之长,诸侯皆宗之,故滕以鲁为宗国。

然友归到滕国,将孟子所论三年之丧的说话,一一复命于世子。世子以孟子之言为必可行,遂定为三年之丧。盖其良心感悟,勇于从善如此。是时,古礼湮废已久,一旦行之,众心骇异,那父兄百官都哄然不欲,说道:“如今称秉礼之国莫如鲁,乃告吾滕之宗国,所当取法者也。三年之丧,鲁先君不曾行,吾滕之先君亦不曾行,至于子之身顾欲行之,以反先君之所为,是祖制可变,而旧章可废也,断然不可。且《志书》上说道:‘丧祭之礼,当从先祖。’其意盖说上世以来,所行的典礼都有个传受,不是一人创造的,虽或不同,不可改也。今子遽自改之,欲行古礼,而先悖古训,如之何其可哉!”夫周公滕叔之时,何尝不行三年之丧。今所称先君者,不考之于开国之初,而考之于数传之后;所称从先祖者,不从之于创礼之日,而从之于坏礼之时,积习所溺其弊至此,何怪古礼之不可复哉。

然友回国,把孟子的话告诉滕文公。滕文公就下了决心,仁政就从这三年之丧开始。于是就把这事定下来,宣布了。这一宣布在滕国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要行三年之丧的可不只是他一个人,而是大家都要跟着。同姓老臣和百官都不愿意,反对说:“我们的宗主国鲁国的先君,都没有这样做;我们自己的祖先滕定公,当初服丧时也没有这么做。到您这一代却要改变祖先的做法,这是不应该的。《志》上面说:‘丧祭之礼,一律遵从先祖的规矩。’我们从这一传统继承下来,您怎么能一个人改了规矩呢?”

三年之丧,是周公定的,后来荒废了。滕国的贵族官吏们,说要守祖先的规矩。他们说到鲁国的先君,但却不追溯到第一任君主周公,而是只看到后面已经改了祖先规矩的人。

凌通国学院由凌通盛泰出品

凌通盛泰做逆人性的绝对价值投资

20220410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