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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通国学院22-098《孟子》:《滕文公上》第3章3

文章来源:凌通国学院发布时间:2022-04-15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

彻,是通融均一的意思。藉字,解做借字。

孟子举三代制产取民之法,以告文公说道:“夏家之制,每人一丁受田五十亩,征其五亩之租,叫做贡法。殷家始为井田,其法以田六百三十亩画为九区,每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分一区,使之同治公田,以给国用,而不复税其私田,叫做助法。周家之制,每人一丁受田百亩,近郊乡遂用夏之贡法。十夫共为一沟,远乡都鄙用殷之助法。八家同为一井,耕种则通八家十家之力在一处合作,收获则计一井一沟之入,算亩数平分,叫做彻法。”这三样田制,名虽不同,然究其取民之实,则贡者,取五亩之入于五十亩之中。助者,取七亩之收于七十亩之外。彻则兼之。都是十分之中取其一分,未尝过重也。然谓之贡者,自下贡上,其义固易明矣。至于彻与助之义,却是为何?盖彻者,始而通力合作,有通融之义;继而计亩均分,有均一之义,故谓之彻也。助者,借八家之力以助耕公田,故谓之助也。其义不同,而总之则皆取民有制,三代之仁政如此。”夫什一之制,轻重适均,公私两便,乃三代之良法,而万世不可更易者。自阡陌既开,列国之赋始不止于什一。而后世暴征横敛,使小民终岁勤动,止足以办公家之税,而无一饱之余,视古法又甚远矣。何怪乎民生日困,而国用益诎也。重邦本者尚念之。”

这是孟子给滕文公讲夏商周三代的税收制度——贡助彻。贡,是规定每年上缴固定的数额。助,就是藉(借),指人们相互借力相助。彻,是通融钧一,按照天下之通法,抽取规定比例。

夏朝的税收制度,是每一丁分田五十亩,征收其五亩之租。

商朝开始实行井田制,以田六百三十亩划为九区,每区七十亩,中间为公田,其外八户人家各分一区七十亩。八家人除了各自耕种自己的私田外,还一起耕种公田,公田的收成归国家,私田的收成归自己,对私田不再另外收税,这就叫助法。

到了周朝,每一丁授田一百亩,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抽取收成十分之一的固定比例。

可见夏商周的税赋,大概都是十分之一。商朝算下来是九分之一,贡助彻具体是怎么实施的,现在已不可考,史学界的争论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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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