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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经济学(23):再论物质产业与精神产业经济规律不同(二)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6-12-18

消费目的不同

在完成了用人性基础的差异和不同论证精神经济活动和生存性经济活动背后的经济规律不同后。我再从精神经济活动和生存性经济活动消费目的得截然不同,进一步论证精神经济活动和生存性经济活动背后的经济规律不同。

我们先从一个案例说起,精神消费的消费目的与生存性消费的目的不同!我朋友在月饼企业工作,他告诉我:“他们公司每年中秋节后,都会把几百块钱的盒装月饼拿到某个垃圾站集中销毁。”我奇怪地问:“为什么不低价处理?”他说:“月饼在节后如果低价处理,次年人们知道这个品牌的月饼曾经以低价处理过,就没有人再买这个品牌了,所以中秋节前卖不完月饼宁愿销毁,也不低价处理。”为什么在中秋前一天还卖几百块钱上千元的月饼,中秋节过后,要被当成垃圾处理?为什么中秋月饼如果卖的便宜,消费者反而不买?答案是中秋节买月饼主要目的是为了创造节日气氛,用月饼创造一种团圆团聚温馨的气氛,让亲情友情得到强化。这种气氛的营造是一种精神需要,虽然月饼本身有解饿价值,但它的主要价值是表达情意。情谊是美好高贵的,因此月饼重视包装和造型,人们专买高价月饼不买便宜月饼,于是就会出现天价月饼。中秋月饼就是典型的精神需求和精神消费。通过中秋月饼上我们看到精神消费的消费目的不是实用,而是为了创造特殊气氛和精神感受。这个特点表明生存性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的消费目的有本质的差异,生存性消费目的在于实用,在于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常常是由商品和服务的物理化学属性导致的具体功能提供的,也就是物质性商品能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主要决定于商品的物质性功能!比如面包对消费者主要是提供解饿的功能和效果,面包所以能解饿是因为面包中所包含的粮食等营养物,能给身体提供了所需的物质和能量。面包的价值来源并决定于其所含营养物的多少!消费者买面包、消费面包目的是提供占有面包中的营养物获取物质和能量,通俗的说就是为了解饿。消费面包是为了满足生理器官的需要。所以生存性物质需求都是利用商品的物理化学属性导致的具体功能,直接或者间接满足人生理器官的需要。

而对于精神消费,消费者的消费目的是为了获得某种心灵和精神体验,并非为了获取商品的物理化学属性导致的具体功能。任何形式的精神消费本质上都是满足人的心灵需要和心灵体验,所有精神商品全部都是在心灵深处创造积极的心理体验和精神感受的道具,精神消费不象生存性消费占有商品是终极目的,各种各样的精神消费品作为道具不是终极的消费目的,而是用这些道具促进消费者内心产生特定心灵体验和精神感受!比如正在恋爱中的男女一起去吃饭,大部分情况下要去高档餐厅吃饭,很少去大排档,因为恋爱中的情侣在一起吃饭,是为了增进感情不是为了解饿(或者说不是以解饿为主),增进感情是典型的精神消费,此时的饭菜只是增进感情的道具!就餐环境对于增进感情有直接影响,因此恋爱中的人总是到高档餐厅就餐。当这对恋人结婚后,日常过日子他们就会就近到大排档吃饭!这时在大排档吃饭是生存性消费,占有食物是终极目的!千差万别的精神消费都统一作用于人的心灵,都是为了创造一种特定的精神体验!这是精神消费的共性,也是精神消费特点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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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日江苏泰州有一家人高高兴兴举办婚礼,为了婚礼更隆重热烈,专门聘请婚庆公司进行统一的组织和策划,然而不幸的是婚庆公司在婚礼庆典现场的电子显示屏上,鬼使神差地播放了一张他人遗像,虽然遗像在电子显示屏上持续了仅仅二十秒。但事后婚礼主家愤怒无比,向婚庆公司提出100万损害赔偿金!经过调解最后婚庆公司赔偿两万。事情被媒体披露后,很多人认为婚庆公司只赔2万有点儿少,普遍认为婚庆公司至少应该赔偿10万元。

这个案例充分揭示了精神消费的终极目的是让人心灵产生积极的体验,精神消费作用于人的心灵。操办婚礼是为了让自己和亲朋好友内心深处产生美好的心理感受,能够永远记住这美好的一天。婚礼中的花车、礼服、酒席、仪仗等等都是为了创造热烈的气氛,留下美好的记忆,让人的内心获得喜悦和愉快。婚礼进行过程中的食品饮料和其他物质性商品,都是为了创造心灵上的积极感受。当婚庆公司把一张遗像展现在婚礼现场时,破坏了婚礼当事人美好的记忆,给当事人的内心留下阴影,这种心灵感受和精神,当事人记忆上的损失是巨大的!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心灵感受是有价值的,是可以定价的!

中秋节月饼、婚礼庆典、婚纱摄影都是为了烘托气氛,创造出某种温馨的情绪,在心灵中留下美好的记忆。人们吃生日蛋糕,不是为了解饿,不是为了获取蛋糕中的物质和能量,不是为了满足肠胃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心灵的需要,为了满足情感精神的需要。婚纱摄影是为了留下终生难忘美好的回忆,加深彼此之间的感情!婚礼庆典是留下美好的心灵体验同时巩固改善个人的社会关系。这些精神消费共同的特征是;消费目的是为了满足心理需要和主观精神需要,是为了获得一种主观精神体验!完全不是为了获得商品的物理属性和使用价值!精神消费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内心产生所渴望的某种特定的精神体验和内心感受。

价值来源、价值尺度、价值本质不同

精神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决定于能不能打动消费者的内心,给消费者留下良好的内心体验!由于精神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占有商品中的物质,不是为了使用商品的实用功能,因此精神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与物质的成本无关!不能让消费者内心产生出特定精神体验的精神商品和服务,无论物质成本多高都没有价值。由于精神消费的目的是为了在内心激发起特定的精神体验,因此精神性商品价值来源,以及价值尺度均来自于消费者的心灵感受,来自于消费者的主观体验。

在价值来源和价值尺度上,精神商品与物质性商品产生了质的差异。物质性需求是对现实物质的物理化学功能的需要,它通过对商品客观实际功能的使用,实现人与环境的物质能量交换,商品的客观属性和物理功能是物质商品价值的根本保障。物质商品的价值带有客观性。精神性商品的价值决定于消费者的心灵体验和主观感受,是在消费过程中由消费者的内心感受赋予商品的,价值高低与商品的成本物质属性没有关系!而是来源于消费者的内心体验,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内心体验主观赋予商品一个价值,可以这样说精神商品的价值来源于消费者的感觉。消费者获得了它需要的内心感受和心灵体验,消费者就认为商品的价值高,反之就认为价值低。物质商品的价值来源于物质成本和生产消耗,其价值具有客观性和物质性,与消费者几乎没有关系。精神商品的价值就其来源于消费者的心理体验,与商品的物质成本和生产消耗没有关系,精神商品的价值决定于消费者,具体说决定于消费者的心灵体验!物质商品的价值大小决定于商品的物质成本高低和生产消耗大小,精神商品的价值大小决定于消费者心灵体验的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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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文开头已经明确本文的中心目的是要论证并证明:“生存性物质消费导致物质性经济活动背后的经济原理、经济规律,与精神性消费导致的精神性经济活动背后的经济原理、经济规律是不一样的。”现在通过揭示精神消费和生存性消费的需求目的、消费目的不同,以此为基础推导出精神消费品的价值来源和生存性消费品的价值来源不同,进一步二者价值度量的尺度也不同。至此我们就可以说“生存性物质消费导致物质性经济活动背后的经济原理、经济规律,与精神性消费导致的精神性经济活动背后的经济原理、经济规律必定是不一样。”为什么可以这样说,因为人类一切生产、消费、交换、分配都围绕着价值创造展开的,价值创造是人类一切生产、消费、交换、分配的基础。当基础的价值来源原理不同,价值度量的尺度也不同,则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价值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原理和规律就必然不同。一个人如果能证明两类商品,它们的价值来源和价值度量尺度不同,那么围绕着这两类商品的生产原理、消费原理、交换分配原理就必然是不同的。因为任何经济活动都是围绕价值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展开的,一旦基础的价值来源和价值尺度不同,那么,围绕价值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构建起来的经济活动必然不同,从而经济活动背后的经济规律和经济原理必定是不同的。

由于精神商品的价值来源和生存性商品的价值来源不同,导致精神商品价值带有主观性,物质性商品的价值带有客观性。所谓物质商品价值带有客观性是指,一块面包值多少钱?有多大价值?总是由这块面包固有的物理属性、化学属性所决定的,面包的重量、体积、质量等等物理化学要素,以及为生产这块面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和劳动力决定了这块面包的的价值。面包的价值完全决定于面包本身,面包的价值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面包的价值包含在面包本身之中,和面包之外的其他要素没关系,与消费者没关系。这就是物质性商品的价值具有客观性的含义。所有的物质性商品都和面包一样,其价值只与商品的客观属性有关系,而与商品之外的其他要素没有关系,更于消费者的主观精神状态和感觉没有关系。我们给一个物质商品估值时,只需要认真的研究这个物质商品的各种物理属性化学属性,了解其原材料消耗和劳动力消耗就可以了,搞清楚这些就知道它的价值,不需要从物质商品之外寻找它的价值来源。

什么是精神商品价值具有的主观性?这个主观性的含义如何理解?精神商品价值的主观性体现在某一个精神商品的价值,并不由这个商品本身的物理化学属性决定,而是由商品之外的消费者主观心理感受和心灵体验所决定,这就是精神商品主观性的含义。客观的物质成本消耗和劳动力消耗,不仅不是精神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而且大部分情况下精神商品的价值与这些物质要素没有关系,是由商品之外的消费者精神和主观体验决定,这是一个比较抽象的观点,因此,我用具体的案例来阐述。

2016年中秋节期间,我收到了白酒厂商送来的名酒,这些礼物使我感觉到真诚的情谊,也让我为自己从不惦记朋友而惭愧!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我该如何使用这些礼物?没有一定场合的需要我自己是不主动饮酒的。于是我决定把酒界朋友送的礼物转赠给自己的几个长辈。为了让我的小孩理解并传承敬老文化,我专门告诉孩子礼物分别送给哪一位长辈?孩子问我:“为什么要把这些酒都送给长辈呢!为什么不留一两瓶呢!”我对孩子说:“无论什么样的名酒让我一个人喝掉,我总觉得喝了与没喝没有差别,我觉得是一种浪费。如果我把这些名酒送给长辈,我的内心能体会到愉快感!心里暖洋洋的!所以一瓶不留都送给长辈。”孩子点头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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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孩子明白了我的意图时,我却突然陷入了困惑和深思,我的思想一下子进入了与当下场景毫无关系的状态。我意识到在刚才我与自己小孩儿的交谈中,触及到一个基本经济学问题:价值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酒界朋友送给我的这些名酒有确定的物理品质、有确定的标价,但在我这个消费者心中所产生的价值体验,并不完全与这个酒的物理品质和标价有关,而是与我对这些酒的使用方法有关!当我把它们喝掉的时候,我体会不到它们的价值,这样使用这些酒对于我没有价值。反过来,我把它们全部送给长辈,随着使用方式发生改变,我的内心就认为这些名酒有非常大的价值,我的内心深处产生了愉快感,这些名酒带给我积极的意义和价值感。由此引出一个极其严肃的经济学问题:商品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就已经确定永远不变的?还是商品生产出来后,与使用方法和消费者有关系?亚当斯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认为,商品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决定的,商品的价值完全决定于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原材料和劳力,价值是商品的客观属性,一旦商品被生产出来,哪怕他卖不掉,它的价值都是客观的,商品的价值与消费者无关,更与使用方式无关。但真实的事实是,在中国白酒产业,名酒的价值与成本无关,名酒的生产成本哪怕很低,但是只要打动了消费者,给消费者留下了深刻的积极体验,让消费者感受到非常有意义,消费者就认为你的价值高,就会以高价格购买你。在白酒产业名酒的价值依赖于消费者的主观体验。这就是精神商品价值的主观性特点!精神商品并没有一个绝对客观的价值,并不是由它的客观成本、原材料、劳务消耗所决定的,而是由消费者内心感受决定。

精神商品价值主观性的特点,导致同一商品的价值在不同消费者的眼里价值不同,精神商品的价值因人而异。2016年9月4号早上6点,江苏仪化公安分局值班室电话骤然响起:“是110吗?不好了,我的名贵背包被人偷了!当天早晨,我带着背包出门办事了,忽然内急,便将LV包装进了一只较大的编织袋,放在了厕所外如厕。大约5分钟后,却发现那只编织袋及袋内的LV包不翼而飞!LV包价值两万余元。”调取监控后警察发现,曾有一个骑着三轮车的老太太拿走了装着名贵LV包的编织袋。几小时后警方找到了正在捡垃圾的老太太,老人一脸茫然说:“她以为这编织袋是没人要,便上前将袋子捡了起来,发现只有编织袋有点用处。编织袋里面皮包,我觉得对自己没什么用处,还增加重量,直接把包扔在垃圾箱里了。”这个真实的事件里,拾荒大妈拿到了价值几万元的奢侈品皮包后,认为皮包太小,没有办法装东西没有实用价值,觉得其一文不值,就丢弃了。然而奢侈品皮包的主人却认为皮包价值数万。同一个皮包对于不同的人给出的价值评价完全不同。

这是因为精神商品的价值在于能不能让人内心产生一种特定的心灵体验。这种特定的情感和体验是因人而异的,不同的人对同一商品产生的心灵体验是完全不同的。奢侈品皮包对于拾荒大妈内心没有激发出任何积极的体验,拾荒大妈是从商品的实用性角度看问题,认为奢侈品皮包没有用处和价值,还不如一个塑料编织袋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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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商品,在不同的人面前所激发的主观体验不同,导致同一个商品,对于不同的人价值不同,这是精神商品价值具有主观性的具体表现特点。一块面包,对于任何人这块面包的价值判断大体是相同的。同一块面包不会在不同的人心中产生巨大的价值差异,这是因为面包的价值主要是由面包的原料决定的,它并不随着消费者的主观心理体验主观、心理印象的变化而变化。无论什么人处于饥饿中还是已经吃饱的状态,对一块面包来说那个价值,总是相对固定不变的,不会出现面包的价值因人变化。精神性商品的价值与每一个特定消费者的主观心情体验相关联,会出现同一商品其价值对于不同的人相差几十倍上百倍。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艺术品、古董、绘画、文物交易以拍卖为主。但我们很难看到日用品交易采取拍卖方式。这是为什么?答案在于艺术品、古董、绘画、文物它是精神商品,其价值与客观物质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没有关系,而依赖于消费者的主观心理感受,作为精神商品的艺术品古董文物绘画的价值,是由消费者的主观感受决定的,并不是由客观的物质材料成本,劳务成本所决定的。由此导致精神商品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价值和价格,精神商品到底价值有多高,完全依赖于具体的消费者,不同的人对同样的艺术品、古董、文物、绘画的心理感受是完全不一样的,从而愿意出的价格也不同,于是通过拍卖这种机制把那个认为商品价值最高的消费者选出来。一个农民认为一幅艺术品来说完全没有用,没有价值,白给都不要。而对于艺术鉴赏家艺术收藏家来说同样的艺术品,他们就认为这个价值是非常高的。但两个不同的艺术收藏家和艺术鉴赏家对同一艺术作品的价值判断也是完全不同的。因为这幅作品对两个艺术鉴赏家的内心形成的感受是不同的。如果作品所表达的内容,恰好和某一个艺术鉴赏家艺术收藏家的人生经历有关联,恰好是这位艺术鉴赏家收藏家曾经经历过的某些事情,那么他的内心被触动的强度就比较高,给出的价值就比较高,拍卖竞价机制恰到好处地将定价最高的消费者选出。而在日用商品交易过程中,拍卖不是主要的方式原因是,日用品是物质商品,它的价值是由物质材料劳务成本决定的,这些物质材料劳务成本是一个客观的价值,对这个客观的价值人所共知不存在因人而异,在谁的心中牙刷、牙膏的价值都是相同的。物质商品的价值对于任何人都是不变的唯一的,把这样的商品拿出来拍卖,大家的出价都一样,都是跟他的成本相靠近的某个价格,没有人竞价!所以,对于物质性商品拍卖没有意义。

由于精神商品的价值来源于消费者的主观感觉和心灵体验,因此给精神商品的定价本质是给消费者的心灵感受定价,而物质商品是给某个东西定价。给消费者的精神和主观心灵感觉定价和给一个东西定价在性质上是天壤之别。整个精神经济活动本质是围绕着心里感觉展开的,而物质性经济活动本质是围绕实物展开的。我没有办法用更加简洁的语言来说明这二者的不同,我只想说,给你的心理感觉定价,围绕着你的心理感觉展开的经济活动,和给一个东西定价,围绕着一个东西展开的经济活动,它们是不可能有一样的规律的!这种包含着巨大鸿沟的给两种性质的对象定价过程,它的定价原理、定价机制是截然不同的。在定价原理存在着巨大的不同基础上,形成的交易、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背后的经济原理、经济规律必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也就是“生存性物质消费导致物质性经济活动背后的经济原理、经济规律,与精神性消费导致的精神性经济活动背后的经济原理、经济规律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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