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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经济学(25):精神商品价值无客观标准因人而异(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01-19

在精神商品的价值来源于消费者的主观赋予这个基本定义之上,可以得出一个推论,那就是由于精神商品的价值来自于消费者的主观精神感受的赋予,因此精神商品的价值是没有统一标准的,是因人而异的。精神商品的价值没有固定的客观的内在价值而是由消费者决定的,消费者知识背景、价值观、思想观念、审美观、文化背景千差万别,导致一个精神商品的价值因人而异千差万别。这是精神商品价值的最大独特性。

主观意义价值论主张商品价值是商品对人形成的意义,是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时的主观精神感受和精神体验的外化和量化。用主观意义价值论判断精神商品的价值有一个前提问题:这个主观是谁的主观?这里的人是指谁?是具体的人还是抽象的人?答案是具体的消费者,是一个又一个具体的消费者,是张三、李四、王五......

由于赋予商品价值的人是具体的消费者,因此导致同一精神商品激发起不同人的主观感觉是不同的,是因人而异的。比如,一件艺术品面前站着100个人,这100个人的感受可能是100种情况,他们给出的价格是100个各不相同的价格,没有任何两个人给出的价格是相同的。在精神经济领域精神商品的价值决定于每一个消费者的精神体验,每一个人的主观感觉各不相同,从而精神商品天生缺乏统一的客观标准,精神商品不具有统一且唯一的客观价值,而是会形成因人而异的多个价值。对于这种因人而异的主观体验、主观感觉,没有办法得出统一的价值。

2016年12月30号中国著名流行歌曲演员王菲进行了独唱音乐会,在这场音乐会的现场,所有人都非常激动,认为演唱会物有所值!而且用了很高的价格以黑市价买票。据媒体报道现场有两个80后歌迷说:“王菲陪伴了我们特别美好的少女时代。演唱会让我们回忆自己的青春岁月,不在乎钱。只要在月薪范围内,都能接受。宁可平时省一点。”相隔两公里的五星级酒店几乎被粉丝包场,他们都是从外地而来的观众。在演唱会结束后现场听众认为这次演唱会物超所值,没有人后悔听这场演唱会,都说自己留下了难忘的印象。但是,几乎所有的音乐评论家、都说这场演唱会实在太差了,歌手龚琳娜在微博上发表评论:“我很难过,音色丢了,气息没了,音准走了……唱歌好不好与过去的成绩无关,与今天的感冒无关,与是不是坚持不懈的专注和努力有关。”著名作家六六女士专门写了文章:“一天不练功,自己知道,两天不练功,师父知道,三天不练功,观众知道。著名美声声乐大师周小燕年龄90多岁,日日练功精勤不倦,90多岁上课还气贯长虹,高跟鞋蹬蹬蹬。绝大多数人摆脱不了衰老的轨迹,但依旧有一些严格要求自己,做周小燕还是做王菲,这是2016即将结束的时刻,摆在我面前的选择。”

为什么演唱会的价值评价会有如此之大的差别?答案是精神性商品的价值决定于每一个消费者的主观体验,同一精神商品价值天生就是因人而异、千差万别的,精神商品没有统一的唯一价值,精神商品价值没有统一的客观标准。演员的声带发出了一种客观的声音,但演唱会的价值不是演员客观的声音决定的,而是由演员发出的客观声音在每一个消费者心中激发起的心理体验和主观感受。这种心理体验和感觉是因人而异的。现场观众说:“演唱开启了大家的回忆,缅怀了过去的时光,唱的如何真的不重要。”“无关唱功,仍旧被感动。”“听的是感情和回忆。”现场观众这些评价是从自己的心灵体验看待演唱会的价值,是从演唱会让我想起什么,让我回忆起什么,体验了什么,看待演唱会的价值,这是一种立足精神和心灵体验的评价原则,这种心灵体验不来自客观的声音,而是来自声音与自己内心的关系,来自声音对我内心记忆的召唤。场外的专家是从客观的声音质量评估演唱会的价值,德国音乐人老锣说:“王菲已经不是一个艺术家了,所以我自然不会用艺术家的标准来评判她,如果用艺术家的标准来衡量那就只能说她简直是太差了。她的演唱没有任何的艺术价值,那么又是谁允许她如此成功的呢?谁来为王菲用她如此差劲的表演欺骗广大观众的行为负责呢?”这种评价是立足于声音的客观物质特征,没有从具体听众(消费者)的心灵感受评价演员演唱的价值。歌声作为一种客观的声音现象,是有某种客观评价标准的,每年的艺术学校招生和由专家做评委的歌唱比赛,用的就是这种客观的评价标准。立足于客观、独立的艺术标准,不考虑具体消费者的心灵感受的评价原则,让音乐人老锣先生费解为什么按照客观的演唱标准没有艺术质量的演唱,有那么多的追随者和听众愿意花大价钱去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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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明星演唱会的价值评定原则,是由无数个具体的人的主观感受决定的!这些具体人的主观感受是因人而异随心所欲的,不受某个客观标准影响!由于精神商品的价值评估不再受到某一个客观标准决定,而是回到了具体消费者的主观心灵体验。从而客观的标准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因人而异的,评估结果是随心所欲多种多样的。当精神商品的价值由各个消费者主观决定时,这个商品的价值就必然带有主观性的特点,所谓主观性就是没有客观性,没有统一标准,没有统一价值、因人而异。这种主观性构成了精神商品价值最大的特点,也是精神商品与物质商品最显著差异。物质性商品,在同一时点上总有一个客观唯一的内在价值,然而,在精神商品历史性的打破了价值的唯一性,同一个精神商品在同一时点,面对不同人的时候,价值是多种多样的,没有统一的单一的客观价值。我自己说这段话的时候都感觉到很不习惯,很不适应,多少年来某个商品一定是总有一个唯一的客观的价值,今天我们所研究的精神商品,再也没有什么客观的唯一的价值了,夸张点说精神商品的价值几乎是每个人想怎么定就怎么定,因人而异,随心所欲。无论我们是不是适应它、习惯它,这都是真实的现实!

我在以前的章节中提到的有很多精神商品,采取的销售方式是拍卖,比如古董、文物、艺术品、名人用过的器物大量使用拍卖,这是因为这些精神商品对于不同的人价值是不一样的,其价值随不同主体的主观心理感受不同而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拍卖的机制恰好能够选出那些心理感受最强烈愿意出更高价格的人,通过拍卖把精神商品的价值最大化。假如这些商品有一个客观的统一的内在价值,大家买的时候都按照这个统一的内在价值出价,就没有拍卖的基础前提了,拍卖的销售模式前提一定是各个主体认为这个商品的价值不一样,你才可以拍卖,如果大家都认为有一个相同的客观内在价值,价高了买家不买,价低于卖家是不卖的!

回到演唱会,当王菲演唱会落幕的时候,音乐评论家与王菲的粉丝发生了严重的对立和对抗,专业艺术评论家和艺术工作者在否定王菲演唱会没有艺术价值的同时,费解为什么没有艺术含量的演唱会得到了那么多粉丝的追捧,获得那么高的门票收入?粉丝则说:“我们高兴就是最高评价标准,王菲让我们高兴我们就觉得演唱会有价值,演唱是不是符合某个艺术标准跟我们没有关系。我们不是为了某个艺术标准才来听音乐会,我们是为了内心的高兴,为了回忆过去的美好岁月未了,为了和自己偶像在一起。音乐会让我们都得到了这些,我们非常高兴、非常满意,因此演唱会非常成功,非常有价值。”艺术评论家和王菲粉丝的对立是永远不可调和的,因为他们两种观点的截然对立是两种价值标准的对立。艺术评论家代表的价值标准认为某个商品、某种服务都有一个客观的唯一的客观评判标准,不符合这个标准就是不好的、没有价值的。而王菲粉丝们的评判标准是以我为中心的,是以我的心灵和情感感受为中心的,我高兴是价值评判的唯一标准。演唱会价值标准不在消费者心外,不在消费者的精神情感世界之外,能让我高兴、让我获得了美好回忆就是有价值。粉丝不承认统一的专家委员会的感受可以作为唯一的价值来源,专家觉得不好、觉得一文不值,那是专家的事儿,跟我没有关系。我觉得有价值,觉得价值连城它就有价值。觉得有价值和觉得没价值的人可以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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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涉及一个更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精神商品的价值来自于消费者,是消费者在消费时赋予的,不是商品的客观属性所决定的。王菲演唱会的价值只能由演唱会现场的听众,根据他们的主观体验和感受来决定,听众说好就是好。从这个意义上讲,极端情况下可以说没有到现场听音乐会的艺术评论家,没有评判王菲演唱会价值的资格。因为这种演唱会作为精神商品,价值的评判者是由具体的直接消费者来决定的,而不是依据一个脱离了具体的人,无限抽象的高度统一的客观原则决定的。只有在价值受到脱离具体人的抽象客观原则评估和决定,无关的非消费者才可以拿这个客观统一的价值标准来评估。精神商品价值是具体消费者来决定的,是由具体消费者的主观心理感受赋予的。由此如果你不是消费者,那么在逻辑上不具有对这个精神商品估值的资格。这是精神商品价值评估的显著的重要特点,它由具体的人决定,而这些具体的人只限于消费者范畴,非消费者没有资格来评定。消费者的出价就是精神商品的价值,是在消费的时候消费者赋予的。精神商品的价值产生于消费环节,由消费者赋予,不在制造业环节,不在生产环节产生,而是在流通和消费环节产生。

当商品的价值评估从客观标准转变为具体消费者的主观评定时,这种变化是质的变化、是革命性变化、是天壤之别的变化。按照两种原则所给定的价值差异无限巨大,二者完全没有可能取得一致和统一,这就是专业人士和粉丝对立的本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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