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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通国学院22-066《孟子》:《公孙丑下》第8章1

文章来源:凌通国学院发布时间:2022-03-14


【沈同以其私问曰:“燕可伐与?”】

沈同:齐国大夫。

燕王子哙惑于邪谋,将燕国国君之位禅让给相国子之,造成燕国大乱。齐之君臣欲乘其乱而伐之。齐国大臣沈同就以私人身份来问孟子:“燕国可以讨伐吗?”

【孟子曰:“可。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有仕于此,而子悦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则可乎?何以异于是?”】

子哙,是燕君。子之是燕相。

孟子据理答说:“燕之罪可伐也。盖燕国受之天子,传之先君,子哙所当世守而无失者;若未请命于天子,不该将土地人民,私授与人。子之位在人臣,若未奉天子之命,不该私受国于其主。譬如有仕宦之人,平日你喜悦他,却不请命于王,就将你的禄秩官爵私自与他;那仕宦的人也不曾奉有王命,就私受爵禄于你,于理可乎?盖爵禄虽在子,而黜陟予夺皆出于君,私相授受,皆不可也。燕国君臣之授受,何以异于此。以爵禄私相授受,在有国所必诛;以土地私相授受,在王法所必讨,何不可伐之有?”孟子之意,直谓燕有可伐之罪耳。至于所以伐燕者,又必有道,而惜乎沈同之不能再问也。

孟子回答说:“可以讨伐。子哙的燕国国君之位,是周天子授予,又从他的先君一代代传下来的,他无权私自将君位授给相国子之。子之也不能私自从子哙那里接受君位。这就好比有一个人,你很喜欢他,但你不能把国王给你的职位俸禄都让给他。他呢,也不能没有国王的任命,就从你这儿接受职位俸禄。子哙和子之私相授受,就与此没有分别,这怎么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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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星期一